聲泛指嘈雜、刺耳的聲音,是由發聲體做無規則振動時所發出的聲音,其音高和音強變化混亂、聽起來不和諧,是在一些環境中不應該有而有的聲音。
噪聲污染主要由交通運輸、車輛鳴笛、工業噪音、建筑施工、社會噪音所產生的,例如演唱會、高音喇叭、早市,還有人的大聲說話等等。
環境監測中為了了解一塊區域的情況進行的有計劃的采樣點位布置叫做布點。但是在布點中我們可能會遇到這些問題你知道怎么解決嗎?
1、設施設備
●監測儀器的電量是否充足對于測量的結果有著一定程度的影響,當儀器電力較低時就會使得監測的測量值偏低。
而如果在實際操作儀器時按啟動鍵和使用查詢鍵時,會引起儀器的振動,從而使得測量值瞬間會偏高,從而引起儀器測量的誤差。
●在對噪聲進行監測測量的工作時,一定要嚴格按照國家所規定的測量方法測量。
但由于測量時段的不同、測量電位的不確定等因素,會對噪聲的測量造成較大的影響。例如上下班時間,一般都是在早上和傍晚時人流比較密集;此外夏天溫度高的時開著的空調、工程的生產處于淡季時等,這些不同的時間段都會讓噪聲監測的測量結果變化較大。
2、環境因素
●環境因素中,風本身就是一種噪聲,而且風會使聲級計的傳聲器產生震動,使監測的結果偏高。因為噪聲的可疊加性決定了人為噪聲、特發噪聲和背景噪聲,這些都會使監測結果偏高。
同時聲音在受到時間和空間的影響后,都會造成一些偏差,而測量電位的選擇具有不確定因素,包括城市環境噪聲測量的網格個數、企業廠界噪聲測量的點位數量等選擇對其監測的結果都會有著不同程度的影響。
3、廠界和敏感處布點因素
●廠界的噪聲監測點規定應該在企業邊界外的1米處,然而在實際監測中,會遇到企業對噪聲源進行關閉或遮蓋等問題,從而減少噪聲。如果對此沒有進行同步測量,那么監測出來的結果就不具有真實性。
關于企業內部的噪聲源與建筑物之間的布點位置,雖然在規定中并沒有明確要求,但在實際監測中還是會遇到這種情況,因此這樣就缺乏可操作性。如果在室內中央進行監測,就不能真實的反映出噪聲污染的情況。
4、布點時間因素
●在相關法律法規文件中,規定為正常的工作日及劃分的測量時間內,通常是用短時間取樣的方式去進行測量工作。
在文件中規定到穩態噪聲的測量時間為一分鐘,在具有周期性的噪聲的測量時,時間是整個周期。且文件中還規定了,在白天應當要按照20分鐘等效聲級作為布點白天的噪聲值,而在夜間是按照8小時平均等效聲級來表示。但是這個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測量時工地要停工,特別是在夜里進行監測時,因為工地上半夜會擾民,下半夜就停止工作,從而造成了建筑施工的廠界噪聲擾民,但是卻沒有超過國家的要求的現象。
所以即使是進行24小時的全天監測,都會由于其他的一些因素而不能真實的反映其噪聲水平。